【中美貿易戰】港商善用321條款 低額貨品輸美可免稅

中美貿易糾紛持續升温,對中小企的影響日漸明顯。香港貿發局於10月25日主辦「關稅下的應對策略:如何避免成為貿易戰犧牲品」研討會,邀請業界代表分享實戰經驗,協助港商掌握最新情勢,以作出適當的調整,應對目前挑戰。

在研討會上,易客滿國際物流有限公司東南亞區首席執行官李知行指出,中小企除了申請豁免關稅、遷移生產線減低影響外,第三個自保方案是善用321條款的低額關税豁免。根據該條款,貨品低於800美元(約6,271港元)便可豁免關税。(二之一)

善用美國321條款低額豁免

李知行指出,根據美國現行的321條款,貨值低於800美元的進口貨品可獲關稅豁免,條款目前主要為跨境電商所使用。

此321條款於2016年2月24日,由時任美國總統奧巴馬(Barack Obama)簽署實施《2015年貿易便利化和貿易執行法》時,修訂《1930年關稅法》第321(a)(2)(C)條所得。

鑒於企業和個人在網上購買貨品與日俱增,321條款將每人或每家公司每日可免關稅進口貨品的最高價值,由原來的200美元(約1,568港元)提升至800美元,亦是所謂低額豁免(de minimis)價值。按照321條款的規定,自2016年3月10日起,進口美國的商品的零售價值不超過800美元,皆可豁免關税。

李知行(左圖), 研討會(右圖)
易客滿國際物流有限公司東南亞區首席執行官李知行(左圖)指,根據美國321條款,貨物價值低於800美元可獲關税豁免,本港中小企可善用這條款在中美貿易糾紛下自保。右圖為「關稅下的應對策略:如何避免成為貿易戰犧牲品」研討會情況。

小包派送物流方案

李知行提到,港商現有三種貨運物流模式,其一,產品貨價不高且對送遞速度沒太高要求,一般會選用香港郵政或中國郵政的服務,又或是利用航運服務,兩者送遞時間相對較長;其二,是貨價高如電子產品、數碼相機及手機等,對送遞時效具高要求的產品,則會選用傳統快遞如聯邦快遞、UPS之類,但收費相對較高;其三,則是近年配合跨境電商而興起的物流專線方案,即採用空運,再配合當地的小包派送。

他續解釋,港商出口的貨品價值高於2,500美元(約1.95萬港元),慣常採用第一及第二種的物流模式,這兩個方式屬於正常送遞 (Formal Delivery),不但要處理繁複的清關手續,亦面對徵收關税的問題。貨價介乎800至2,500美元的貨品,清關程序相對較簡單,屬於不正常送遞(Informal Delivery),但同樣會被徵收關税。

至於第三種模式則源於近年的網上購物風氣,訂單來自消費者,屬單件貨品,跨境電商可以作點對點的送遞,而只要貨物價值低於800美元,則可獲關税豁免,而且亦不需要經過清關的程序。

李知行(左圖)
李知行(左圖)建議港商可考慮利用美國網上購物平台或設立網上商店,直接向消費者銷售,以B2C的模式營運,便可符合單品貨價不超過800美元的規定,避過徵收關税的困局。

藉網上平台直接銷售

李知行建議,港商可考慮利用美國網上購物平台如amazon或ebay,直接向消費者銷售,又或者設立網上商店作直接銷售,以B2C的模式營運,便可以按照321條款的規定,以單件貨品價值不超過800美元的模式,避過徵收關税的困局。

他又提到,近5至10年間,物流專線方案迅速發展,模式一般會以普通空運(Air Freight) 再配合當地「最後一公里」小包派送 (Last Miles Parcel Delivery Services),而這類專線方案均可按個別跨境電商的要求,而度身訂製。

左起: 陳廣生, 關家明, 莎希文, 李知行
左起: 香港貿發局研究總監關家明(左二)與彩迅集團主席陳廣生(左一)、艾金崗波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註冊外國律師) 莎希文(右二)及易客滿國際物流有限公司東南亞區首席執行官李知行

 

(2018年10月29日,資料來源:HKT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