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深圳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稅政策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 [2019] 13號)等相關規定,深圳市稅務局近日發布《關於貫徹落實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徵政策有關徵管問題的通告》,內容包括:

  • 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徵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已依法享受上述稅項其他優惠政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疊加享受此減徵優惠。
  • 納稅人符合條件但未及時申報享受減徵優惠的,可依法申請退稅或抵減以後納稅期的應納稅款。

上述減免稅政策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有關詳情,請瀏覽以下網頁: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於貫徹落實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徵政策有關徵管問題的通告 (2019年第4號)

落實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減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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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8日,資料來源:HKT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