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總局及海關總署聯合發出公告,確定2019年4月1日起執行政府推進增值稅實質性減稅具體措施,包括:
-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 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或者委託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 原適用16%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6%的出口貨物勞務,出口退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0%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為9%。
- 適用13%稅率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為11%;適用9%稅率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物品,退稅率為8%。
有關詳情,請瀏覽以下網頁:
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2019年3月29日,資料來源:HKT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