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貿易戰】中美貿易角力:如何避免成為貿易戰犧牲品

中美貿易角力:如何避免成為貿易戰犧牲品

 

中美貿易爭端已令國際貿易生態徹底改變。現在,威脅加徵關稅之舉已經成為談判工具,藉此達到商貿乃至更廣泛的目的。即使中美兩國最終達成貿易協議,但是華府根據301條款對內地進口產品實施的加徵關稅措施中,估計至少有部分在未來一段長時間仍會繼續生效。事實上,即使美國此刻同意撤銷關稅,日後雙方達成的協定若在執行上出現甚麼問題,也難保不會故技重施。

今時今日,全球商貿環境極其複雜,保護主義情緒也持續升溫。面對當前形勢,港商若希望避免曠日持久的中美貿易爭端帶來的惡果,便應採取周全的應對方案,善用各種報關策略,配合國際規例,調整公司營運模式和供應鏈,整體上減少蒙受風險的機會。

美國盛德國際律師事務所(Sidley Austin LLP)國際仲裁、貿易及訟辯實務部聯席主管Andrew Shoyer早前接受香港貿發局環球市場助理首席經濟師陳永健訪問,講述香港及內地商家可如何運用現有報關策略,避免公司成為貿易戰的犧牲品。

陳:即使中美兩國達成貿易協議,但美國根據301條款對內地進口產品實施的加徵關稅措施中,可能有部分仍繼續生效,而且美方將來會不會恢復已經取消的措施也很難說。在這種情況下,你認為香港及內地商家有甚麼方法可以保障業務?

Shoyer:無論中美目前的談判結果如何,美國都很有機會會繼續對第一及第二份301條款清單的部分內地進口貨物加徵關稅,牽涉貨物總值估計至少達500億美元。美國貿易代表處雖然容許美國進口商就第一及第二份清單貨物申請關稅豁免,但當中只有很少個案獲批。同時,該處至今也未有回應美國國會的要求,為第三份清單的貨物推行類似的豁免機制。商家應該注意的是,若美國真的繼續對第一及第二份清單的貨物加徵關稅,這絕不代表相關的豁免機制也會繼續運作。現時,商家獲得的豁免僅於公布獲批後1年內有效,華府會否推出豁免延長機制至今還是未知之數。

有見及此,商家應仔細檢視貨物的分類及估值。多年來,美國對源自中國內地的非紡織貨物徵收的關稅相對較低,並沒有誘因驅使進口商檢視產品的分類。然而,隨著美國對若干內地貨物加徵10%及25%關稅,上述情況已經改變。進口商除了可以嘗試把貨物重新歸類到不受加徵關稅措施影響的類別外,若能提供有力證明,也可要求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作出裁斷,把貨物轉到一個不同的分項(subheading)下,而該分項是不受加徵關稅措施影響的。不過,進口商把貨物重新分類前,應先進行詳細分析,切忌貿然行事。其中,商家應該注意的是,即使貨物的現行分類受加徵關稅措施影響,他們也應小心考慮是否真要轉到一些正常關稅率較高的分類。因為在重新分類後,他們可能要以該稅率補付過去5年的關稅,即使加徵關稅措施被撤消,新稅率也會一直適用於他們的貨物,影響反而更為長遠。

同樣,進口商也可審視關稅估值涉及的各項因素,從而減少觸及受加徵關稅措施影響的領域。美國的關稅估值方式遵照世界貿易組織同意的規則,以進口貨物的已付或應付價格為基礎,再根據若干額外因素調整金額。換言之,一般來說,貨物的價值便是其發票價格按若干因素調整後的金額。這些調整或許能讓商家節省可觀的關稅開支。「首次銷售(first sale)規則」是另一個具上述效果的機制。進口商若從事多層交易,在符合若干條件下,便可在該交易中以較先一次銷售的發票價格為估值基礎。

相片:Andrew Shoyer,盛德國際律師事務所,國際仲裁、貿易及訟辯實務部聯席主管
Andrew Shoyer
盛德國際律師事務所
國際仲裁、貿易及訟辯實務部聯席主管

陳:有意見指,搬遷生產基地是遠離中美貿易爭端的唯一良策。你對供應鏈及產地來源調整有甚麼建議?

Shoyer:香港及內地公司考慮搬遷生產基地時要十分小心。現時,301條款關稅針對的是源自中國內地的貨物,不論它們是從甚麼國家運往美國。因此,商家即使把內地貨物運到其他國家,譬如說越南,若只是在後者進行最後組裝或包裝工序的話,產品多半不會獲美國認可為越南原產品,即是說它們進口美國時,很大機會仍須按照301條款支付關稅。

這一點衍生了一個令人憂慮的情況,就是現時有些公司接獲個別國家的官員通知,稱他們非常願意為一些只進行簡單組裝或包裝的貨物提供產地證明書。事實上,這些證明書很大機會不會獲美國接納。根據美國的海關法例,原產地是指貨物最後一次經歷實質改變時的所在國家。可是,條文並無就如何釐定實質改變訂出單一考慮因素,例如附加價值的若干百分比,以及特定工業程序等。

不過,若果商家真的可以轉移生產基地,讓貨物在中國以外的地方進行實質改變,則不妨考慮把新基地設在受惠於普及特惠稅制等美國優惠關稅待遇的發展中經濟體,或是獲《中美洲–多明尼加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等美國自貿安排覆蓋的國家或地區,以進一步減少貨物進口美國時須付的關稅。

陳:除了301關稅外,美國現時還正根據201條款(針對大型家用洗衣機及太陽能產品)及232條款(針對鋼、鋁、鈾、汽車及汽車零部件)加徵關稅或進行貿易調查。你認為受影響的香港和內地企業怎樣方可最有效地應對這些貿易補救措施?

Shoyer:過去數十年,美國若斷定進口貨物涉及不公平貿易行為,正對或有機會對本土業界構成重大損害,一般都會以加徵反傾銷反補貼稅的方式應對,從而降低它們的影響。華府較少會引用《1974年貿易法》第201條實施所謂的防衛措施,因為該些措施並非針對涉及不公平貿易行為的貨物,而是在公平貿易下進口、但因數量過多而損害本土業界的貨物。先前,喬治布殊政府雖然曾經引用201條款限制鋼鐵進口,但實施的時間相對短暫。值得注意的是,世貿的爭端解決程序處理過不少有關美國實施貿易防衛措施的投訴,且大多裁定美方敗訴。

2017年,特朗普政府動用另一條以往多屆政府都不曾使用的貿易補救措施條文,也就是《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內容授權總統對有機會危害國家安全的貨物實施進口限制。特朗普政府引用232條款,對鋼鋁產品加徵關稅或設定配額,並對進口鈾產品、海綿鈦,以及汽車及汽車零部件展開調查。美國一些貿易夥伴,包括歐盟,也因此對美國進口貨物實施報復措施。

香港及內地商家制訂供應鏈決策時,應考慮上述的232條款措施。美國進口商雖然可就此申請產品豁免,但獲批的個案數量不多。不過,這些措施與301條款措施的一大分別,就是若果特朗普離任,繼續推行的機會似乎較低。儘管如此,美國對供應過盛的顧慮並非一朝一夕的事,尤其與中國內地的鋼鐵生產有關。因此,在可見將來,全球供應及價格水平估計仍會受影響。

陳:除了關稅及配額外,香港及內地商家還要面對其他貿易制裁及出口管制問題,例如美國可能對新興及基礎技術實施出口管制。你對這方面有甚麼建議?

Shoyer:美國現時實施的主要及二級制裁,特別是針對伊朗及朝鮮的措施,估計會繼續為香港及內地公司帶來極大挑戰,但造成的干擾恐怕不及對新興及基礎技術實施出口管制嚴重。目前,美國商務部轄下的工業及安全局負責識別應納入出口管制之列的新興及基礎技術。管制條文預料至少會規定相關技術必須申領許可,方可出口或轉口到現時面對美國武器禁運制裁的地方,包括中國內地。

上述管制對香港及內地公司影響深遠,且從早前的中興(ZTE)事件可見,若果違反相關規定,代價將極其沉重。美國實施的主要經濟制裁一般只是規定美國人士須按之行事,但出口管制卻是附設在美國原產品上的規例,即是說不論在任何地方,處理相關原產品的人士都必須遵守。企業若違反美國出口管制,除要面對民事及刑事處罰外,還可能會被列入工業及安全局的實體清單(不得接收受《出口管理條例》規管的美國出口物品)或限制人士清單(不得出口或轉口美國原產品)。

為應對新興及基礎技術的管制措施,香港及內地公司須投資建立以風險為考慮基礎的合規機制。商家應小心檢視供應鏈,若旗下工程師或其他專家會接觸有機會受出口管制涵蓋的美國原產技術,便應留意他們的跨境流動情況。另外,雖然工業及安全局已於網站提供詳盡參考資料,但商家也應諮詢資深專業人士的意見,從而建立有效的合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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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7日,資料來源:HKT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