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創業培育計劃 | 創意智優計劃 | |
目的 | 旨在為各設計新晋企業在創業初期,提供硬件及軟件的支援 | 推動和促進香港創意產業的發展,將香港建立為亞洲創意之都 |
申請資格 | 申請人的申請公司必須為香港註冊的初創公司 (申請當日在香港註冊成立不多於3年) 申請人必須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 申請者須為本港註冊機構/組織,包括:本地學術機構、產業支援機構、工商機構、專業團體、研究機構和公司 |
資助額 | 免費及優惠工作空間,最高資助總額為24萬港元 營運、市場推廣及業務發展的資金資助,最高資助總額為26萬港元 | 資助額不設上限,如項目申請的撥款超過 1,000 萬元,須提交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審批 一般而言,資助會以撥款的形式發放,並分期發放予獲資助的申請機構 |
計劃規則 | 每間公司培育期為期兩年培育 培育公司可獲得不同的資助項目,包括辦公室、資金資助、業務發展及交流活動 | 培育創意人才,讓他們成為發展本地創意經濟的中流砥柱 促進創意企業的成立和發展 製造對創新和創意的需求,並擴大創意產業的本地市場規模 在本土凝聚創意產業群組,以產生協同效應和促進交流 |
(資料來源:香港設計中心 , 創意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