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海關進一步更新通關便利措施

海關總署於2019年7月31日發布《關於開展「兩步申報」改革試點的公告》,在部分海關開展進口貨物更多通關便利措施,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促進貿易便利化。在「兩步申報」通關模式下,第一步是企業概要申報後經海關同意即可提取貨物;第二步是企業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完整申報。對應稅貨物,企業須提前向註冊地直屬海關關稅職能部門提交稅收擔保備案申請,擔保額度可根據企業稅款繳納情況循環使用。有關「兩步申報」的其他便利措施包括:

  • 第一步概要申報:企業向海關申報進口貨物是否屬禁限管制、是否依法需要檢驗或檢疫(是否屬法檢目錄內商品及法律法規規定需要檢驗或檢疫的商品)、是否需要繳納稅款。
  • 第二步完整申報:企業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完成完整申報,辦理繳納稅款等其他通關手續。稅款繳庫後,企業擔保額度自動恢復。如概要申報時選擇不需要繳納稅款,完整申報時經確認為需要繳納稅款的,企業應當按照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撤銷的相關規定辦理。

啟動「兩步申報」試點同時保留現有申報模式,企業可自行選擇模式進行申報。施行「兩步申報」試點的海關包括:

  • 滿洲里海關隸屬十八里海關;
  • 杭州海關隸屬錢江海關駐下沙辦事處、舟山海關;
  • 寧波海關隸屬梅山海關;
  • 青島海關隸屬煙台海關駐港口辦事處、駐機場辦事處;
  • 深圳海關隸屬深圳灣海關、蛇口海關;
  • 黃埔海關隸屬新港海關、穗東海關。

上述措施自2019年8月24日起實施,轉關業務暫不適用「兩步申報」模式。

資料來源:海關總署

(2019年8月20日 資料來源:香港貿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