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廣州推出18條跨境貿易便利化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工作方案》(國發 [2018] 37號)要求,廣州市商務局、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日前聯合發布《關於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穗商務 [2020] 19號),進一步提升廣州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具體措施包括:

進一步提高通關效率

  • 推廣應用「提前申報」模式。鼓勵進出口企業採用「提前申報」模式,完善「容錯」機制,對「提前申報」修改進出口日期,以及由於裝運、配載等原因造成貨物變更運輸工具的,不予記錄報關差錯。
  • 推進海關「兩步申報」改革。積極推廣「兩步申報」(第一步,企業概要申報後經海關同意即可提離貨物;第二步,企業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完整申報),鼓勵企業採用「兩步申報」縮減申報準備、海關口岸通關時間。

進一步精簡單證

  • 簡化隨附單證。進口申報環節企業無須向海關提交裝箱清單,出口申報環節企業無須向海關提交合同、發票、裝箱清單,海關審核時確有需要可再以電子化方式提交。
  • 簡化進口免予3C認證證明程序。對憑免辦3C證明進口的汽車零配件產品,海關實施「先申明,後驗證」便利化措施,企業申報時只須聲明,無須提交紙質證明。
  • 實行電子化「代理報關委託書(委託協議)」。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委託報關企業辦理報關手續的,通過中國電子口岸或「單一窗口」網站簽訂電子代理報關委託書,建立委託關系。

進一步優化工作流程

  • 創新海關稅收徵管模式。實行「先放後稅」模式,大力推廣匯總徵稅、自報自繳等稅收徵管新模式。深入推進關稅保證保險等多元化稅收擔保制度改革。
  • 推進第三方檢驗結果採信工作。優化商品檢驗監管流程,對涉及3C認證的進口汽車零部件產品,海關在檢驗時採信認證認可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書,原則上不再實施抽樣送檢。

進一步降低合規成本

  • 繼續推進落實現有降費措施。免除貨物港務費地方政府留存部分(即規定標準的50%)、港口設施保安費公共統籌部分(即規定標準的20%),對進出南沙港區的國內和國際集裝箱班輪引航費按規定收費標準在15%區間收取。

(2020年3月11日 資料來源:香港貿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