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保安局禁毒處及聯合財富情報組聯合舉辦之「打擊清洗黑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講座,已於5月22日假香港中央圖書館演講廳完滿舉行。是次講座的講者為保安局禁毒處助理秘書長韋俊彥先生及香港海關財富調查組高級調查主任馬詠康先生。綜合二人的講解,講座的要點如下: 1. 「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 於1989年成立的國際跨政府組織 打擊清洗黑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國際標準由此組織釐定,共公布打擊清洗黑錢的40項建議,及打擊恐怖分子籌資活動的9項特別建議。 直至2005年9月底,該組織的成員包括全球31個主要金融中心及兩個區域組織的代表。 香港自1991年起一直是該組織的成員,並遵守該組織所提出打擊清洗黑錢及恐怖分子籌資活動的全部建議。 定義 : a) 清洗黑錢 (money laundering) 指將非法獲取的金錢的來歷改為似乎出於合法來源的過程。 b)恐怖分子籌資活動 (terrorist financing) 指進行某些交易,所涉及的資金是由恐怖分子擁有,或曾用於或打算用於恐怖活動。恐怖分子籌資活動與清洗黑錢不同,後者著眼於處理犯罪得益。 在洗錢方面的整體風險而言,香港面對的洗錢風險屬中高水平,有關這方面的威脅亦屬中高水平,而系統脆弱度則屬中等水平。 下載香港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評估報告 2. 進行客戶盡職審查(Customer due diligence) 及 備存紀錄 (Record-keeping) 與客戶進行相等於或超過15,000美元或歐羅 (即約120,000港元) 的現金交易 以「風險為本」作原則,採取合理措施 持續或定期覆檢長期客戶的風險狀況 識別和核實客戶及客戶的身分 識別及採取合理措施去核實實益擁有人 識別及採取合理措施核實代表客戶行事的人的身分,以及其所獲得的授權 取得建立業務關係目的的資料 3. 如何識別可疑交易 SAFE法則 Screen -審查 涉事者的背景及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