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英國脫歐:作好最後準備

2019年12月12日,英國首相約翰遜(Boris Johnson)帶領保守黨在國會選舉取得壓倒性勝利。大選終結了國會在脫歐問題上的僵局,約翰遜在保守黨擁有下議院大多數席位的情況下重回唐寧街,獲得強力支持,履行他在2020年1月31日前帶領英國離開歐盟的承諾。2020年1月9日,約翰遜清除了在下議院的最後障礙,議員以330票對231票,即超出99票,通過政府提出的《歐盟(退出協議)法案》(以下簡稱《脫歐法案》)。該法案為英國首相與歐盟達成的協議訂立法律框架。在上議院通過後,該協議仍須獲得歐洲議會批准,預料可在1月29至30日的全體會議上順利通過。 假若情況如此,英國將於2020年1月31日或之前在有協議下正式退出歐盟,然後進入預定於2020年12月31日結束的過渡期。在此期間,英國實際上仍然留在歐盟的關稅同盟和單一市場,但將被拒諸歐盟政治機制之外。 英國政府在《脫歐法案》中,排除以任何方式延長過渡期。英國打算盡快與歐盟進行談判,在過渡期結束前就英國與歐盟之間的未來關係達成協議,其中一個選項是加拿大模式,即是《全面經濟貿易協定》(CETA),這可以說是歐盟迄今為止締結的最雄心勃勃的貿易協議。不過,由於時間緊迫,人們普遍認為英國與歐盟很難對未來關係的各個方面都一一商討。 一方面,歐盟可能需要數星期時間才能作出正式的談判授權,即所有餘下的27個成員國和歐洲議會必須正式同意。另一方面,英國仍須就有關未來關係的談判訂明目標。換言之,正式談判最快只能在2020年3月展開。新任歐洲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Ursula von der Leyen)建議在年中或夏天之前檢討談判進度。 如果過渡期沒有延長,而且到2020年底前未能達成貿易協議並獲得批准,那麼英國將要面對硬脫歐的前景。約翰遜認為,由於英國與歐盟的規則完全一致,因此談判應很簡單。可是,評論者指出,英國希望有偏離歐盟規則的自由,以便與其他國家達成貿易協議。這很可能成為英國與歐盟貿易談判過程中一個主要的膠著點。 由於硬脫歐的可能性仍然存在,英國與歐盟進行貿易談判時,應會繼續為可能沒有協議的情況作準備。無協議脫歐很可能引致新的貿易壁壘,貨物的過境時間也會更長。屆時,港商若同時在英國及歐盟市場經營業務,供應鏈或會受到嚴重干擾。港商宜預先制訂合適程序及應對方案,做好周全準備,盡可能減少脫歐可能造成的影響。 英國脫歐的方式有二。第一是雙方進行談判並達成貿易協議,確保2020年之後英國與歐盟保持密切關係;第二是無序脫歐,即英國在無協議下離開歐盟。本文以問答形式探討相關問題,協助港商為上述兩種情況做好預防措施。 1. 我是一名貿易商,現時會把產品銷往英國,再從那裡分銷到歐盟其他地方。如果英國有序脫歐,我可以採取甚麼措施來保障歐盟市場的業務?如果英國最終無協議脫歐,我的處境又會是怎樣? 英國脫歐後,貿易商若要將成本上升和延誤問題降到最低限度,便應特別注意:a)貨物清關,而且可能要繳納進口關稅(即海關安排和付款);b)產品標準規定及產品安全問題(即監管合規)。 如上所述,英國極有可能在2020年1月31日前按照已獲批准的《脫歐法案》離開歐盟,為英國與歐盟可能達成永久協議(自由貿易協定)鋪路。根據《脫歐法案》,過渡期直到2020年底。在過渡期內,可繼續按照現行方式把進口貨物從英國分銷到歐盟餘下27個成員國市場。換句話說,對香港賣家而言,到今年年底,歐盟與英國之間的現行貿易和監管安排將保持不變。 現在幾乎可以肯定,無協議脫歐,即英國在沒有任何安排或過渡期下離開歐盟,今年內不會發生,但是如果到2020年底之前英國與歐盟未能達成自由貿易協定,而且過渡期沒有延長,這種情況就有可能出現。因此,在過渡期結束時仍有可能發生硬脫歐。 在硬脫歐下,2020年後英國將無序離開歐盟。屆時,在歐盟27國任何一個市場分銷的貨物都被視為從英國「進口」到歐盟。從英國進入歐盟關稅區的貨物將受到海關監管,並會根據《歐盟海關法》受到海關管制。即是要辦理海關手續,必須提交報關單,海關可要求為可能產生或現有的海關債務提供擔保。從英國進入歐盟關稅區的貨物也會適用歐盟共同關稅,即是原則上將適用相關關稅。另外,英國海關批出的認可經濟營運商及其他便利通關的資格,在歐盟關稅區內將不會再具效力。 由於貨物和行政文件都要接受檢查,因此在英國邊境貨物運輸可能出現延誤,持續數周或數月,甚至更長時間。 硬脫歐後歐盟從英國進口的貨物必須遵守歐盟法規。隨著英國脫歐,早前(包括過渡期內)在歐盟27國設立並被視為歐盟分銷商的經濟營運商,根據歐盟產品法例將變成進口商。就歐盟從英國進口的貨物而言,進口產品必須符合歐盟的產品標準、產品安全及環保規定。 另外,歐盟法例規定,某些產品必須在合規評估程序中引入合資格第三方,即「認可機構」。英國脫歐後,其認可機構將失去歐盟認可機構資格,也會被剔出歐洲委員會的認可機構資料庫(NANDO)。因此,英國的認可機構將不得執行與歐盟產品法例有關的合規評估工作。 2. 我是一名貿易商,現時主要從鹿特丹、漢堡等歐洲北部港口把產品銷往包括英國在內的歐盟。如果英國有序脫歐,我可以採取甚麼措施來保障英國市場的業務?如果英國最終無協議脫歐,我的處境又會是怎樣? 英國離開歐盟後,從荷蘭鹿特丹港或德國漢堡港分銷到英國的產品將被視為進口貨物。根據脫歐協議,在過渡期完結前合法投放歐盟市場的產品可繼續在歐盟和英國之間自由流通,直至到達最終用戶手上為止,毋須實施新的通關安排。同時,在過渡期內,基於英國會繼續實施歐盟的產品標準及產品安全規例,因此產品也毋須進行修改或重新標籤。 在無序脫歐下,即沒有達成在過渡期後實施的自由貿易協定,那麼從鹿特丹或漢堡等港口運到英國的貨物將要支付英國新實施的關稅。若根據臨時關稅安排,貨物分類可能維持不變,以便目前採用歐盟制度的公司可繼續沿用,盡量減少對貿易商的干擾,而且大部分產品的進口關稅可能設定為零。 2019年10月8日,英國財政部及國際貿易部公布最新的臨時關稅安排。該安排是英國為無協議脫歐所作的準備之一,若英國於該月底在無協議下離開歐盟,便會正式實施。根據最新安排,按價值計算,88%的英國進口貨物將免徵關稅。不過,這項最新安排日後可能會有所修改。一旦無協議脫歐,該安排就會實施,並且於12個月內由當局在徵詢利益相關者意見後建立的永久關稅制度取代。 關於監管合規方面,在硬脫歐後,從鹿特丹或漢堡等港口進入英國的貨物必須遵守英國法規。由於英國法規可能與歐盟法規有所不同,因此貿易商應就此查閱《英國指南》(UK Guidance)(包括日後的更新版)。 3.未來的英歐關係如何,目前難以預計,要是我接到英國客戶的訂單,應該怎樣做?在訂立任何銷售合同前,我應留意甚麼要點? 現時預料脫歐協議可得到批准,英國將於2020年1月31日正式退出歐盟。為期11個月的過渡期作為協議的一部分,預期也會實施。因此,商家接到客戶的訂單時,若相關貨物及服務預計會於2020年1月31日前輸入英國市場,則只須根據現行營運程序處理便可。若脫歐協議獲通過並實施過渡期,這種情況很可能會持續到2020年底。 不過,雙方不一定能在過渡期結束之前達成自由貿易協定。香港供應商也應審視當時的營運程序能否妥善處理以下問題,為英國可能於2021年1月1日硬脫歐做好準備: 海關手續:商家要向英國出口貨物,就必須領有英國發出的經濟營運商登記及識別(EORI)號碼。因此,港商若要(a)把產品銷往英國;(b)在英國提交報關表格;或(c)在英國申請通關便利或展開通關程序,便須擁有該國的EORI號碼(以GB起首)。如果商家本身已有英國EORI號碼,便不用申請。英國稅務海關總署將以該號碼識別商家的身份,向商家的貨物徵收關稅,詳情請瀏覽英國EORI號碼指南。 合同條款:港商應檢視現有合同,看看有關應對脫歐影響的條款是否足夠,能否充分保障自身利益。若發現合同的現行條款在處理脫歐後的潛在顧慮或責任方面有任何不足或含糊之處,不妨考慮修訂或重新議定合同。 用字具體:港商應檢查銷售合同有否明確提述脫歐影響。合同條款的內容應明文覆蓋英國脫歐可能引起的具體影響,而非僅用「不可抗力」、「財政困難」等概括性詞彙。 釐清涉及歐盟法例的提述:港商應改變一直以來把歐盟成員國簡單統稱為「歐盟」的做法,進一步訂明英國不在有關描述之列,及/或獨立列明相關國家。 付款:商家應檢視合同內的付款條文。為紓緩硬脫歐帶來的衝擊,港商可考慮加入彈性合同條文,以便當成本因出現匯價波動、額外關稅等不可預見的因素而增加時,可以修訂價格或付款機制。 爭端解決:商家應檢視合同內關於爭端解決及適用法例的條文。例如,在硬脫歐下,英國的法庭裁決在執行時便毋須再遵從歐盟規例。港商如有需要,應就執行裁決及相關影響徵詢當地律師的意見。 終止合同:商家應考慮有沒有需要訂明有權在英國脫歐後終止合同,例如是加入條文,表明一旦出現硬脫歐、訂約方喪失任何覆蓋全歐盟的權利,或是英國法例突然適用時,即可行使終止合同權。商家草擬合同時,應注意是否已清晰表述以下各點:(a)終止合同權屬單方面還是雙方面;(b)合同會在行使終止權後多久才失去約束力;(c)終止方須否支付賠償或罰金;及(d)訂約方須否於正式終止合同前真誠磋商解決方法。 保險:商家應檢查現有保險的保單是否適用於輸往非歐盟成員國的商品及服務。如果不適用,則應聯絡經紀,以擴大承保範圍。 產品規定:英國脫歐後,當地在產品包裝及標籤方面有可能實施仿照歐盟規例訂立的規定。雖然如此,商家須注意產品是否符合英國標準協會(BSI)訂立的全國性標準,並遵守當地的監管法例。英國標準協會已在網站發布不少相關資訊,並為無協議脫歐推出應對指南。 4. 我是一個品牌擁有人,現時主要跟英國夥伴合作,把旗下產品推出歐盟市場發售,以及發出授權。我應如何確保品牌不會因英國脫歐而蒙受損失? 現時在英國,商家可通過兩個並行系統取得註冊商標,其中英國註冊商標由英國知識產權局(UKIPO)發出及管理,而歐洲商標(EUTM)則由歐盟知識產權局(EUIPO)發出及管理。英國註冊商標為當地的全國性商標,不會受脫歐影響。 歐洲商標屬於歐盟法律制度,若然有過渡期,原則上在此期間後,在英國便不會再獲保護,歐洲商標持有人可能要另行申請英國商標。在過渡期結束前註冊或申請的歐洲商標,日後能否繼續於英國獲得保護,將完全取決於英國法律條文內容。例如,英國當局要決定歐洲商標持有人把相同標誌註冊為英國商標時,能否保留歐洲商標的優先權日期。鑒於商標是以先到先得的原則獲授保護,要決定哪一方最先提交商標申請,除了要看潛在競爭對手的提交日期外,也要視乎有沒有優先權日期。另一方面,歐洲商標所授保護的地域範圍將只限於歐盟餘下27國。 英國脫歐後,歐洲商標在該國將失去效力,註冊新的英國商標便成為在當地重新取得註冊商標保護的唯一方法。至於歐盟其他地區,商家可依舊申請歐洲商標,從而獲得保護。在英國脫歐後,當地企業仍可註冊及持有歐洲商標。事實上,現時很多歐洲商標都是由位於歐盟以外的企業持有,包括一些在香港營運的公司。因此,屆時企業及人士仍可透過提交單一歐洲商標申請,以極具成本效益的方式在歐盟餘下成員國取得商標保護,並據此向第三方行使權利。 根據歐盟商標法例,任何商標若一直未獲使用,可能被取消註冊。現時,商家只要在單一成員國真正使用歐洲商標,便可維持其註冊。因此,在英國脫歐前,商家若於該國使用歐洲商標,原則上便已構成於歐盟內使用,因而可保留商標賦予的權利。不過,在英國脫歐後,於該國使用歐洲商標便不再視為於歐盟內使用。所以,若屆時商標持有人未有於歐盟27國使用其歐洲商標,便可能會被取消註冊。 另外,港商宜檢視旗下的現有授權協議,釐清其效力覆蓋的範圍,確保在英國脫歐後,協議的條款在英國會繼續有效。大部分與商標有關的協議只會提述歐盟,也有一些協議會包括承諾書、爭端解決共存協議,以及分銷協議等。就日後訂立的協議而言,條文除提及歐盟外,也應明確載述英國。 5. 我是一個貿易商/品牌擁有人,現時主要跟英國夥伴合作,把旗下產品推出歐盟市場發售,以及發出授權。我要遵守歐盟的《通用數據保障條例》嗎? 歐盟的《通用數據保障條例》於2018年5月25日生效,在全體成員國實施統一的數據保障規定。英國已參照該條例改革其數據保障法例,所以實際上已套用了條例內的嚴謹規定。因此,若日後英國與歐盟之間的貿易協定最終未有包括《通用數據保障條例》,商家仍須遵守英國數據保障法例。 雖然如此,就《通用數據保障條例》而言,英國脫歐卻可能引起合規問題。在過渡期後,要是英國硬脫歐,相關問題會否透過訂立數據保障協定解決,這一點仍是未知之數。 現時的情況是,英國在離開單一市場後(即過渡期後)就國際數據傳送而言將被視作「第三國」。原則上,根據《通用數據保障條例》規定,任何人士若要把個人資料由歐洲經濟區傳送到其他地方,目的地必須為在保護個人資料方面已獲認可達到足夠水平的許可清單國家,例如加拿大、日本、瑞士及美國。英國目前不在該清單之列,且有關方面也要一段時間才能確定該國已為個人資料提供充足保護,繼而列入許可清單。目前來說,數據控制者或處理者若管有受《通用數據保障條例》監管的數據,便應為資料當事人提供適當的保障措施,彌補英國成為第三國後出現的數據保障缺口。這些保障措施可以是訂立具約束力的企業規則或標準合同,包括歐洲委員會採用的數據保障標準條款。例如,商家若要把涉及歐盟居民的個人資料傳送到英國,便應採用上述的數據保障標準條款。 另一個應留意的要點,是一些企業雖然僅以英國為其於歐盟的唯一據點,但在英國離開歐盟單一市場後可能仍要遵守《通用數據保障條例》。事實上,即使數據控制者或處理者是在第三國經營,且在歐盟沒有任何據點,也不一定毋須受該條例管轄。假如該些控制者或處理者處理的個人資料之相關當事人位於歐盟區內,且處理資料的目的涉及:(a)向該名位於歐盟區內的資料當事人提供產品或服務,不論該名當事人是否要為此付款;或(b)監察資料當事人於歐盟區內的行為,則《通用數據保障條例》也適用。 最後,英國脫歐也可能會影響《通用數據保障條例》一站式機制的實施。根據該機制,企業若在多於一個歐盟國家設有據點,則只須受「主要據點」所在地的數據保障機關管轄,而主要據點通常是該企業的歐盟總部。可是,如果一個公司集團以英國為主要據點,在英國脫歐後,該集團便可能無法再受惠於一站式機制。換言之,若集團於歐盟其他成員國設有據點,便可能要逐一回答各相關成員國當地的數據保障機關提出的查詢,以及完成各項程序。 6. 我是一家中小企業的東主,現時以倫敦為地區總部,管理公司在歐盟各地的業務(行政及財務/支付服務)。請問英國脫歐會為本公司的日常營運帶來甚麼影響?我是不是一定要馬上把公司搬到其他國家,或最低限度於另一個歐盟成員國設立分公司?要是我的核心業務位於英國以外,答案會有甚麼不同?…

【本地】英國脫歐添變數風險增 港商宜開設歐盟辦事處

英國首相文翠珊辭任保守黨黨魁,並暫任「看守首相」,期內脫歐無果,須待下任首相定斷,令英國經濟前景添變數。香港貿發局早前舉辦「英國脫歐:英國仍會是香港出口到歐洲的最好踏板嗎?」研討會,剖析英國和歐洲最新形勢,提醒港商及早作出部署。 香港貿發局歐洲、中亞及以色列首席代表徐耀霖分析指,按歐盟目前形勢,歐盟多國正面對經濟增長放緩,包括意大利再度陷入預算案危機(budget crisis),而英國脫歐問題亦為經濟帶來不穩定性。另一方面,中國內地是歐盟重要的出入口市場,中美貿易糾紛可能為香港出口到歐洲帶來新機遇。   中港歐盟貿易關係密切 徐耀霖提到,歐盟是香港第三大商品貿易夥伴,僅次於中國內地和東盟。此外,香港出口至歐盟的商品貿易額錄得10% 按年增長,達 500億美元(3,905億港元),而首三位的出口貨品分別為電訊設備配件、電腦及電子產品。他續指,香港是歐盟第三大外來投資的來源地,香港從歐盟的外來直接投資達 1,700 億美元(13,276億港元),共410家歐盟企業在港設立地區總部,另有700家為地區辦事處。 縱觀香港與英國的歷史貿易關係,徐耀霖形容英國一直是香港出口到歐洲的踏板,但英國首相文翠珊辭任保守黨黨魁,令英國脫歐程序受阻,也為英國帶來不穩定及混亂,英國經濟增長預計將下跌2至2.5%,預料歐盟經濟亦將受影響。   跨國企業總部撤離英國 香港貿發局英國、比荷盧及愛爾蘭代表馬德偉(David Marsden)認為,英國脫歐與否,將在未來兩年對歐盟前景帶來不確定性。他引述兩位英國資深貿易推廣專員對「脫歐」的看法,分別是「混亂屬短期性的」(Messy is the short term) 和「沒有協議比壞的協議更好」 (Even no deal is better than a bad deal)。 雖然英國前景不明朗,但馬德偉提到,目前英國仍保持約1%經濟增長,在西歐國家來說算是表現不俗;零售銷售增長介乎0至1%,主要因為進口貨價格上升打擊消費意欲。他並指,英國失業率創43年以來的新低,僅為3.8%,近乎全民就業,而通脹亦受控在3% 内,息口目前雖維持0.5厘,但預計未來將調升。 馬德偉直言,脫歐議題已對境內投資帶來影響,而多家跨國企業包括 Panasonic及Dyson已分別把區域總部遷至阿姆斯特丹及新加坡;英國銀行包括 HSBC、Barclays亦已把個別部門遷到歐洲。此外,他指出,英國約有600家日本企業僱用約10萬名員工,Nomura、Sumitomo、Mitsui 及Daiwa 等已關閉設於倫敦的歐洲總部,而Honda 更把生產綫撤離歐洲。   歐盟辦事處可選址德法荷盧 他並引述The Council of Foreign Chambers 近期的會議指,多個外國商會認為脫歐對營商不利,對當地製造業打擊尤其沉重,特別是飲品及食品類別。除歐盟企業有撤出英國的趨勢外,初創也對選址英國卻步。他建議港商可考慮選址巴黎、法蘭克福、阿姆斯特丹或盧森堡開設歐盟辦事處,後勤辦事處則可設於華沙、布拉格等東歐國家。 馬德偉相信,在10月31日後,英國與歐盟仍會繼續保持貿易關係,皆因目前有47%的英國商品出口至歐盟。論及對香港的影響時,他指假如英國脫歐,將令當地市場收縮,亦不再是港商進入歐盟的理想踏板,同時會影響香港至英國的出口貿易。英國脫歐亦令未來兩至五年香港與歐盟的貿易關係會變得較複雜。   港商十個營商對策 香港貿發局環球市場助理首席經濟師陳永健則就「脫歐後:港商利用英國出口到歐洲應考慮到的利弊因素」作出分析。他先指出,英國脫歐方案的三種可能性及影響。他提到,無論是有抑或沒有協議(deal or not deal)方案,都將按過渡期讓脫歐安排回到正軌;倘若是於本年10月31日硬脫歐,他預計香港商品進出入英國及歐盟國家,將面對不同的清關及關稅安排。 他並提出10個港商關心的情況,包括英國在有或沒有協議方案下脫歐,港貨經英國進入歐盟市場的各種清關、關税、銷售合約條文、品牌商標的安排。港商或關心是否需要把原來設於倫敦的區域辦事處遷往歐盟國家,而着眼點在於脫歐後,英國將失去歐盟的關税地位,而把辦事處遷往歐盟國家則可免付雙重的行政費及成本。   法國受惠英國脫歐…

【本地】英國脫歐:港商須防患未然

英國以全民公投方式達成脫歐決定至今已經3年。可是,直到目前為止,脫歐的具體時間和方式依然是未知之數,令人無奈。2017年3月,英國政府引用《里斯本條約》第50條,正式啟動脫歐程序,預計於兩年後離開歐盟。然而,雖然原先訂下的脫歐日期以至第二個最後期限已相繼過去,但由於英國國會一直未能通過政府於2018年11月與另外27個歐盟成員國簽訂的脫歐協議,所以脫歐進程一直停滯不前。 英國政界在脫歐問題上陷入僵局,雖然歐盟同意把最後期限彈性延長至2019年10月31日,但不明朗因素卻有增無減,而在無協議下硬脫歐的風險更越來越大。歐盟期望在同意彈性延期後,英國可把握時間通過現時的脫歐協議,或是放棄引用第50條,撤回脫歐決定。歐洲當局也不反對英政府舉行第二次公投,讓選民重新授權脫歐派盡快落實脫歐,要是支持留歐的聲音佔過半數,英國更可單方面取消脫歐程序。然而,隨著英國首相文翠珊辭職,接任人預計將來自強硬脫歐陣營,意味上述情況出現的可能性大打折扣。 英國脫歐很可能引致新的貿易壁壘,貨物的過境時間也會更長,如果是無協議脫歐的話,影響便更嚴重。屆時,港商若同時在英國及歐盟市場經營業務,供應鏈或會受到嚴重干擾。因此,企業應小心審視營運情況,尤其是當歐盟訂下的期限臨近時,若各方仍無跡象可就脫歐協議達成共識,商家便應加倍留神。港商宜預先制訂合適程序及應對方案,做好周全準備,盡可能減少脫歐前景不明所造成的影響。 英國脫歐的方式有二。第一是有序脫歐,即英國與歐盟訂立脫歐協議,內容包括設立過渡期,令雙方有時間展開磋商,建立新的永久關係;第二是無序脫歐,也就是硬脫歐或無協議脫歐,即英國在無與歐盟達成協議下離開,之後也不會設有過渡期。本文以問答形式探討相關問題,協助港商為上述兩種情況做好預防措施。 1. 我是一名貿易商,現時會把產品銷往英國,再從那裡分銷到歐盟其他地方。目前來說,如果英國有序脫歐,我可以採取甚麼措施來保障歐盟市場的業務?如果英國最終選擇無協議脫歐,我的處境又會是怎樣? 英國脫歐後,商家若要從英國分銷產品到歐盟,便應注意貨物清關、進口關稅,以至產品標準規定及產品安全等監管規例的變化。 在有序脫歐的情況下,英國國會會於2019年10月31日最後期限屆滿前表決通過政府與歐盟商定的脫歐協議。該協議的目的是為英國和歐盟的談判鋪路,讓雙方商定自貿協定之類的永久協議。根據脫歐協議,英國在脫歐後會進入過渡期,有效期至2020年年底,最長可延至2022年12月。在此期間,英國將繼續遵從歐盟的法規,也會留在歐盟單一市場,並受歐盟法院的裁決約束,不過將不得參與歐盟的立法事務。換句話說,屆時歐盟和英國之間的監管安排會暫時維持不變。港商可繼續按照原來方式,把進口貨物從英國分銷到歐盟餘下27個成員國的市場。 另一方面,若果2019年10月31日到來時,英國與歐盟沒有就新的彈性延長期限達成共識,那麼英國便會在無協議下脫歐,即在沒有任何安排或過渡期下全面脫離歐盟。在這情況下,就歐盟產品法例而言,那些設在歐盟27國的經濟營運商把英國產品投放到歐盟時,身份將會由英國脫歐前的歐盟經銷商變成進口商。歐盟的產品規例將不再適用於英國,即使英政府決定暫時於國內實施協調統一的歐盟法例,情況也一樣。就歐盟從英國進口的貨物而言,進口產品必須符合歐盟的產品標準、產品安全及環保規定。另外,英國海關批出的認可經濟營運商及其他便利通關的資格,在歐盟關稅區內將不會再具效力。 另外,歐盟法例規定,某些產品必須在合規評估程序中引入合資格第三方,即「認可機構」。英國脫歐後,其認可機構將失去歐盟認可機構資格,也會被剔出歐洲委員會的認可機構資料庫(NANDO)。換言之,英國的認可機構將不得執行歐盟的合規評估工作。 2. 我是一名貿易商,現時主要從鹿特丹、漢堡等歐洲北部港口把產品銷往包括英國在內的歐盟市場。目前來說,如果英國有序脫歐,我可以採取甚麼措施來保障英國市場的業務?如果英國最終選擇無協議脫歐,我的處境又會是怎樣? 英國離開歐盟後,將視從鹿特丹、漢堡等港口分銷到當地的產品為進口貨物。在有序脫歐下,所有在過渡期完結前合法投放歐盟市場的產品可繼續在歐盟和英國之間自由流通,直至到達最終用戶手上為止,毋須實施新的通關安排。同時,在過渡期內,基於英國會繼續實施歐盟的產品標準及產品安全規例,因此產品也毋須進行修改或重新標籤。 在不設過渡期的無序脫歐下,從鹿特丹、漢堡等港口運到英國的貨物將要支付英國新實施的關稅。根據該國早前制訂的臨時關稅制度,大部分貨物分類將維持不變,以便目前採用歐盟制度的公司可繼續沿用,盡量減少對貿易商的干擾。 根據上述臨時關稅制度,英國將把絕大部分產品的進口關稅定為零。不過,新措施只屬暫時性,實施時間最長為12個月。香港公司在脫歐後與英國商家進行貿易,應注意較有利的進口關稅只會實施不多於12個月。 另一方面,根據臨時關稅措施,英國於脫歐後將對部分產品徵收關稅,不過會在特定時期內調低一定配額貨物的稅率,或是給予零關稅待遇。事實上,上述措施將把約95%稅號的關稅定為零,而根據英國稅務海關總署的數據,以2017年和2018年的平均貿易額計,這些稅號佔英國進口總值約87%。英國將繼續對汽車、貨車、道路拖拉機、巴士及摩托車等汽車整車,以及若干農產品及肉製品等徵收進口關稅。 監管規例方面,英國硬脫歐後,所有從歐盟港口進入英國的貨物都必須遵守該國的規例。不過,根據英國指南(UK Guidance),英政府將不會改變產品推出當地市場出售所須遵守的基本法例規定。若產品本身已符合歐盟的相關監管規定,且附有CE標誌,則在英國脫歐後仍可於該國市場發售。CE標誌可以是製造商在自行申報後使用,也可以是經歐盟認可的合規評估機構確認合格後使用。不過,上述安排僅屬臨時措施,英國政府將於生效期完結前向商家發出通知。值得留意的是,任何進口英國的貨物若本身沒有對應的歐盟法例,則必須符合英國為其制訂的全國性規定。 3. 目前,英國脫歐的時間和方式都難以預計,要是我接到英國客戶的訂單,應該怎樣做?在訂立任何銷售合同前,我應留意甚麼要點? 現時,商家基本上仍可如常處理涉及英國市場的業務,直至歐盟與英國達成的脫歐協議獲英國國會通過並正式實施,或是英國在無協議下離開歐盟為止。因此,商家接到客戶的訂單時,若相關商品及服務預計會於2019年10月31日前輸入英國市場,則只須根據現行營運程序處理便可。有序脫歐下的情況也是一樣,因為如上文所述,英國會繼續沿用現行制度,直到脫歐協議訂明的過渡期完結為止。 不過,香港供應商也應審視現行營運程序能否妥善處理以下問題,為英國可能於2019年10月31日硬脫歐做好準備: 海關手續: 商家要向英國出口貨物,就必須領有英國發出的經濟營運商登記及識別(EORI)號碼。因此,港商若要(i)把產品銷往英國;(ii)在英國提交報關表格;或(iii)在英國申請通關便利或展開通關程序,便須擁有該國的EORI號碼(以GB起首)。如果商家本身已有英國EORI號碼,便不用申請。英國稅務海關總署將以該號碼識別商家的身份,向商家的貨物徵收關稅,詳情請按英國EORI號碼指南。 合同條款: 港商應檢視現有合同,看看有關應對脫歐影響的條款是否足夠,能否充分保障自身利益。若發現合同的現行條款在處理脫歐後的潛在顧慮或責任方面有任何不足或含糊之處,不妨考慮修訂或重新議定合同。 用字具體: 港商應檢查銷售合同有否明確提述脫歐影響。合同條款的內容應明文覆蓋英國脫歐可能引起的具體影響,而非僅用「不可抗力」、「財政困難」等概括性詞彙。 釐清涉及歐盟法例的提述: 港商應改變一直以來把歐盟成員國簡單統稱為「歐盟」的做法,進一步訂明英國不在有關描述之列,及/或獨立列明相關國家。 付款: 商家應檢視合同內的付款條文。為紓緩硬脫歐帶來的衝擊,港商可考慮加入彈性合同條文,以便當成本因出現匯價波動、額外關稅等不可預見的因素而增加時,可以修訂價格或付款機制。 爭端解決: 商家應檢視合同內關於爭端解決及適用法例的條文。例如,在硬脫歐下,英國的法庭裁決在執行時便毋須再遵從歐盟規例。港商如有需要,應就執行裁決及相關影響徵詢當地律師的意見。 終止合同: 商家應考慮有沒有需要訂明有權在英國脫歐後終止合同,例如是加入條文,表明一旦出現硬脫歐、訂約方喪失任何覆蓋全歐盟的權利,或是英國法例突然適用時,即可行使終止合同權。商家草擬合同時,應注意是否已清晰表述以下各點:(i)終止合同權屬單方面還是雙方面;(ii)合同會在行使終止權後多久才失去約束力;(iii)終止方須否支付賠償或罰金;及(iv)訂約方須否於正式終止合同前真誠磋商解決方法。 保險: 商家應檢查現有保險的保單是否適用於輸往非歐盟成員國的商品及服務。如果不適用,則應聯絡經紀,以擴大承保範圍。 產品規定: 根據目前估計,英國脫歐後,當地在產品包裝及標籤方面將實施仿照歐盟規例訂立的規定。雖然如此,商家日後須注意產品是否符合英國標準協會(BSI)訂立的全國性標準,並遵守當地的監管法例。英國標準協會已在網站發布不少相關資訊,並為無協議脫歐推出應對指南。 4. 我是一個品牌擁有人,現時主要跟英國夥伴合作,把旗下產品推出歐盟市場發售,以及發出授權。我應如何確保品牌不會因英國脫歐而蒙受損失? 現時在英國,商家可通過兩個並行系統取得註冊商標,其中英國註冊商標由英國知識產權局(UKIPO)發出及管理,而歐洲商標(EUTM)則由歐盟知識產權局(EUIPO)發出及管理。英國註冊商標為當地的全國性商標,不會受脫歐影響。 歐洲商標屬於歐盟法律制度,原則上在英國脫歐後,在英國便不會再獲保護,歐洲商標持有人可能要另行申請英國商標。在英國脫歐前註冊或申請的歐洲商標,日後能否繼續於英國獲得保護,將完全取決於英國法律條文內容。例如,英國當局要決定歐洲商標持有人把相同標誌註冊為英國商標時,能否保留歐洲商標的優先權日期。鑒於商標是以先到先得的原則獲授保護,要決定哪一方最先提交商標申請,除了要看潛在競爭對手的提交日期外,也要視乎有沒有優先權日期。另一方面,歐洲商標所授保護的地域範圍將只限於歐盟餘下27國。 英國脫歐後,歐洲商標在該國將失去效力,註冊新的英國商標便成為在當地重新取得註冊商標保護的唯一方法。至於歐盟其他地區,商家可依舊申請歐洲商標,從而獲得保護。在英國脫歐後,當地企業及人士仍可註冊及持有歐洲商標。事實上,現時很多歐洲商標都是由位於歐盟以外的企業持有,包括一些在香港營運的公司。因此,屆時企業及人士仍可透過提交單一歐洲商標申請,以極具成本效益的方式在歐盟餘下成員國取得商標保護,並據此向第三方行使權利。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歐盟商標法例,任何商標若一直未獲使用,可能被取消註冊。現時,商家只要在單一成員國真正使用歐洲商標,便可維持其註冊。因此,在英國脫歐前,商家若於該國使用歐洲商標,原則上便已構成於歐盟內使用,因而可保留商標賦予的權利。不過,在英國脫歐後,於該國使用歐洲商標便不再視為於歐盟內使用。所以,若屆時商標持有人未有於歐盟其他國家使用其歐洲商標,便可能會被取消註冊。 另外,港商宜檢視旗下適用於歐盟的現有授權協議,釐清其效力覆蓋的範圍,確保在英國脫歐後,協議的條款在英國會繼續有效。大部分與商標有關的協議只會提述歐盟,也有一些協議會包括承諾書、爭端解決共存協議,以及分銷協議等。就日後訂立的協議而言,條文除提及歐盟外,也應明確載述英國。 5. 我是一個貿易商/品牌擁有人,現時主要跟英國夥伴合作,把旗下產品推出歐盟市場發售,以及發出授權。我要遵守歐盟的《通用數據保障條例》嗎? 歐盟的《通用數據保障條例》於2018年5月25日生效,在全體成員國實施統一的數據保障規定。英國已參照該條例改革其數據保障法例,所以實際上已套用了條例內的嚴謹規定。因此,即使英國與歐盟之間的脫歐協定未有包括《通用數據保障條例》,商家仍須遵守與該條例相符的英國數據保障法例。 雖然如此,就《通用數據保障條例》而言,英國脫歐卻可能引起合規問題。要是英國硬脫歐,相關問題會否透過訂立數據保障協定解決,這一點仍是未知之數。 現時的情況是,英國在脫歐後就國際數據傳送而言將被視作「第三國」。原則上,根據《通用數據保障條例》規定,任何人士若要把個人資料由歐洲經濟區傳送到其他地方,目的地必須為在保護個人資料方面已獲認可達到足夠水平的許可清單國家,例如日本。英國目前不在該清單之列,且有關方面也要一段時間才能確定該國已為個人資料提供充足保護,繼而列入許可清單。 目前來說,數據控制者或處理者若管有受《通用數據保障條例》監管的數據,便應為資料當事人提供適當的保障措施,彌補英國成為第三國後出現的數據保障缺口。這些保障措施可以是訂立具約束力的企業規則或標準合同,包括歐洲委員會採用的數據保障標準條款。例如,商家若要把涉及歐盟居民的個人資料傳送到英國,便應採用上述的數據保障標準條款。 另一個應留意的要點,是一些企業雖然僅以英國為其於歐盟的唯一據點,但在英國脫歐後可能仍要遵守《通用數據保障條例》。事實上,即使數據控制者或處理者是在第三國經營,且在歐盟沒有任何據點,也不一定毋須受該條例管轄。假如該些控制者或處理者處理的個人資料之相關當事人位於歐盟區內,且處理資料的目的涉及:(i)向該名位於歐盟區內的資料當事人提供產品或服務,不論該名當事人是否要為此付款;或(ii)監察資料當事人於歐盟區內的行為,則《通用數據保障條例》也適用。 最後,英國脫歐也可能會影響《通用數據保障條例》一站式機制的實施。根據該機制,企業若在多於一個歐盟國家設有據點,則只須受「主要據點」所在地的數據保障機關管轄,而主要據點通常是該企業的歐盟總部。…

【英國脫歐】英倫銀行︰硬脫歐將令GDP一年減8%

英倫銀行公布分析脫歐影響的報告,指一旦英國無協議下脫歐(即硬脫歐),英國經濟將受嚴重衝擊,國內生產總值(GDP)會在一年內縮減8%,失業率攀升至7.5%。行長卡尼(Mark Carney)形容,這將是二戰以來英國最嚴重的經濟危機。 英倫銀行應國會要求,研究脫歐對英國財金系統衝擊,於當地周三發表報告。當中指,硬脫歐影響極壞,相對於繼續留在歐盟,料至2023年時GDP會減少10.5%。 報告預期硬脫歐影響: GDP下降8%; 房價下跌30%; 商業地產價格暴跌48%; 英鎊兌美元下跌25%; 失業率升至7.5%; 通脹加速至6.5%; 英倫銀行基準利率升至5.5%,未來3年平均為4%; 英國出現移民淨流出,令勞動力供應減少。 但報告指,若通過與歐盟維持緊密關系的協議,情況便好得多,經濟仍會萎縮,但幅度小得多,不多於4%。 卡尼表示,硬脫歐機會仍低,但非不可能,英倫銀行的工作不是盼望好的情況會發生,而是準備應對最壞情況,強調英國金融系統已為任何情況做好準備。   (2018年11月29日,資料來源:香港經濟日報)

【Brexit】“No Deal” Brexit Could Disrupt U.K. Diamond Trade

For diamond traders in the United Kingdom, a “no deal” Brexit could also mean no deals for them. On Oct. 12, Deirdre Brown, head of the multilateral policy unit for the British government’s Foreign & Commonwealth Office, sent a letter to the country’s diamond traders, warning that a “no deal” Brexit could spark a major…

【英國脫歐】「無協議」退出對英國貿易和歐盟資助項目的影響

英國離退出歐盟的最後期限只有6個月。今年8月23日,英國政府發布一系列技術通告,基本上是假設在沒有達成協議的情況下,英國將如何退出歐盟的指引文件。如果沒有協議來界定英國與其餘27個成員國未來的貿易關係,貨物將不能在英國與歐盟之間自由流動,而英國和歐盟也不會互相承認監管標準,包括和產品安全有關的標準。這樣的立法真空可能對香港貿易商影響很大,因為他們得遵守兩套海關和產品安全法規,一套是英國的,另一套是其餘歐盟國家的,勢必對出口活動帶來不便。 上述技術通告旨在向企業和公眾說明在無協議下脫歐可能出現。英國政府雖然發出這些通告,但仍然強調無協議脫歐的可能性甚低,「對各方來說,有序地協商退出是最佳的結果」。可是,英國政府也承認,在退出協議獲英國國會及其他歐盟成員國議會批准之前,英國還是有可能於2019年3月29日在沒有達成協議的情況下退出歐盟。 技術通告從最壞的情況出發,說明一系列相關問題可能導致的後果,包括英國一些獲歐盟資助的項目和發展領域的後續問題、英國核工業的未來、農業、進口/出口、產品標籤(特別是煙草和電子煙)可能出現的轉變、產品安全、金融/稅務的新規定、新的醫藥和醫療設備監管制度、修訂社會保障/失業救濟金、英國/歐盟日後的高等教育機制,以及就業權利的改變。不過,本文只集中探討其中兩個方面,即英國現行進出口制度可能出現的變化,以及目前接受歐盟資助的英國項目的後續情況。 無協議脫歐對貿易的影響 按照目前情況,英國退出歐盟時,也將退出歐盟的單一市場及關稅同盟。除非英國能夠與歐盟達成優惠協議或自由貿易協定,否則將失去現時享有的所有市場准入優惠。英國不再是歐盟與非成員國達成的50項貿易協定的其中一方,也失去對歐盟內部市場的免關稅准入。 倘若無協議脫歐,英國便要以非優惠的世貿條款與歐盟及其自由貿易夥伴進行貿易。由於歐盟和英國在貿易上將是兩個獨立的管轄區,貨物通過英國與歐盟的邊境時將要計徵關稅和貨物稅,而在兩者之間的轉接點也要履行所有法定海關手續。在許多必須實行的貿易障礙中,包括進出口、安全和保安申報。此外,進口商/出口商還必須應對若干非關稅壁壘,包括本地含量要求、貿易補救措施,以及許可/標籤規定。這種情況不可避免地會對英國和歐盟之間的進出口產生重大影響,尤其是現時已融入泛歐供應鏈的行業。 具體而言,明年3月以後,所有英國對歐盟的出口都將按照歐盟「共同關稅」規定的稅率計徵關稅。「共同關稅」確立歐盟的非優惠條款,即最惠國稅率。同時,非優惠產地來源制度也將適用於歐盟和英國之間的所有貿易。令問題更複雜的是,英國政府決定在2019年3月之前公布自己的最惠國稅率,而這些稅率可能與「共同關稅」條款規定的稅率大不相同。 港商應留意,英國通過的最惠國關稅將適用於未有簽訂自由貿易協定的世貿組織成員。在無協議脫歐的情況下,目前設想的過渡期(到2020年12月31日結束)不會成為現實,英國也就必須在明年3月之前公布最惠國稅率。 香港出口商還應注意,在無協議脫歐的情況下,英國政府計劃在明年3月之前設立獨立的貿易補救制度,而這個制度將由英國貿易補救管理局(UK Trade Remedies Authority)執行。貿易補救管理局是一個專門設立的新機構,處理與不公平貿易行為,以及被認為違反英國商界利益的過度進口等有關問題。目前,這些問題都由歐洲委員會負責處理。 公司若向英國出口來自中國內地並須繳納反傾銷稅及/或反補貼稅的產品,就應留意現時歐盟實施的補救措施起初將繼續適用,不過英國已表示有意撤銷任何不再相關的措施。是否具有相關性將根據英國早前發布的《2017年徵集意見》的條款確定,並根據以下條件裁定: (i) 所有生產現時適用歐盟貿易補救措施的物品的英國企業,應向國際貿易部申請考慮是否撤銷或維持此類措施。所有申請應在2018年3月30日星期五中午之前收到; (ii) 所有申請應得到生產這些物品的英國企業支持,而這些企業的佔比應達到足夠水平; (iii) 應證明生產此類產品的英國企業的市場佔有率超過一定水平。符合英國政府準則的措施將在英國貿易補救管理局正式管轄此類問題之前公布。 英國將通過一項《貿易法案》成立貿易補救管理局,該局是一個新的非政府部門公共機構,而《稅務(跨境貿易)法案》將列明該局的運作架構,也就是一個符合世貿規定的貿易補救架構。貿易補救管理局在向國際貿易大臣提交建議之前,應以更廣泛的國家經濟利益為考慮重點,而國際貿易大臣對是否實施貿易補救措施,例如反傾銷或反補貼稅令,擁有最終決定權。 因此,在明年3月之後,業界若使用英國作為歐盟市場的分銷中心,情況會複雜得多。目前,貨物可以在歐盟與英國之間自由流動,沒有關稅、海關申報或邊境檢查等阻礙。假如「無協議」脫歐,歐盟對英國和英國對歐盟的出口都要承擔額外成本,包括關稅和其他稅項,而且清關程序難免有些拖延。 企業在英國與歐盟之間運輸貨物時,基本上跟現時在英國與非歐盟國家之間運輸貨物一樣,都要遵守有關的關稅及貨物稅規定。換言之,貨物進入英國和歐盟,以及貨物離開英國和歐盟,都必須進行進口報關和出口報關。 貨物承運人,通常是指定貨運公司、航空公司或航運公司,也須另行作出安全和保安申報。除此之外,未來北愛爾蘭與愛爾蘭共和國(歐盟成員國)還要為兩地之間的陸地邊界貿易協商設立監管制度。 業界可能招致的額外成本,其確切數額將取決於出口到歐盟的貨物性質,以及歐盟對非歐盟進口實施的制度。目前在英國設有分銷中心的香港公司,如果希望避免招致這些額外成本,應考慮把歐洲分銷中心遷至另一歐盟成員國,或是已和歐盟簽訂優惠貿易協議(例如自由貿易協定)的國家。 無協議脫歐對歐盟資助項目的影響 雖然英國政府仍堅稱,「無協議」脫歐的情況不大可能出現,不過香港和中國內地企業若在英國參與由歐盟資助的投資計劃,就應瞭解技術通告中相關部分的內容。根據時任英國財政大臣夏文達(Philip Hammond)於2016年10月作出的保證,若出現「無協議」脫歐的情況,英國政府會為2019年3月之前已經實施、得到歐盟支持的英國項目履行資助協議。英國組織在2020年12月之前競投成功的歐盟計劃,在該計劃的有效期內也將繼續獲得資助。     (2018年9月27日,資料來源:HKT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