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落實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財政部及稅務總局聯合印發《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按內地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給予補貼,以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吸引境外(包括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到大灣區工作。有關政策包括:

  • 廣東省、深圳市按內地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對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給予補貼,該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 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認定和補貼辦法,按照廣東省、深圳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 有關政策適用範圍包括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和肇慶市等大灣區珠三角9市,由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執行。
  •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廣東橫琴新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 [2014] 23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 [2014] 25號)自2019年1月1日起廢止。

有關詳情,請瀏覽以下網頁: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 [2019] 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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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8日,資料來源:HKT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