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海關全面落實申報通關便利措施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促進貿易便利化,海關總署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推廣進口貨物「兩步申報」改革試點,全面落實通關便利措施。根據海關總署發布的《關於全面推廣「兩步申報」改革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216號),進口收貨人或代理人現在可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互聯網+海關」一體化網上辦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開展進口貨物「兩步申報」,也可通過「掌上海關」APP手機應用程式開展非涉證、非涉檢、非涉稅情況下的概要申報。境內收發貨人信用等級為一般信用及以上,實際進境的貨物均可採用「兩步申報」。

海關總署推廣上述「兩步申報」同時保留改革前已有的申報模式,企業可自行選擇一種模式進行申報。至於其他相關事項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27號執行。

(註:在「兩步申報」通關模式下,第一步是企業概要申報後經海關同意即可提取貨物;第二步是企業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完整申報。更多詳情,請參考:海關進一步更新通關便利措施)

資料來源:海關總署

 

(2020年1月29日 資料來源:香港貿發局)